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3330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1-29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tyjrswj/2020-48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33305号提案的答复
李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精准扶贫残障退伍军人及相关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政策背景
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2018年4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北京正式挂牌。2018年10月至2019年上半年,省、市、县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先后成立。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并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其中,拥军优抚部门主要负责拟订并落实军烈属、伤病残等人员保障标准和制度,指导和组织烈士设施保护等事宜。
二、 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9年9月1日,我市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共有1803人,按残疾等级统计:一级4人,二级4人,三级36人,四级32人,五级94人,六级374人,七级459人,八级574人,九级127人,十级99人。其中1-4级残疾军人合计76人,1-6级残疾军人合计544人。在1-6级残疾军人中,因战致残59人,因公致残257人,因病致残228人。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生活非常关心,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26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平均增幅在10%左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他们的抚恤补助的连续提标,他们的生活逐步得到了改善。
三、政策落实情况
(一)残疾抚恤金发放。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全面推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冀民〔2012〕28号)等文件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自2012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目前我市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均采用集中支付方式,通过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直接将残疾抚恤金发放到退役残疾军人银行卡中。
依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19〕16号),自2019年8月1日起,我省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依据残疾性质及残疾程度,残疾抚恤金由重到轻分为十级26档,从最高标准(因战一级)每人每年89350元至最低标准(因公十级)每人每年9460元不等。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
市财政局始终把“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加以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方针、政策,落实拥军优属资金安排,从2010年起,我市就已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纳入市级预算,按中央、省补助标准,及时、足额保障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支出。
(二)医疗补助。根据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冀民〔2006〕71号)规定“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统筹,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由统筹地区民政部门(现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所需资金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残疾军人医疗发生费用,按照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执行”。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实际发生的超过本人年度个人账户金额的门诊费用,以及住院费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统筹规定报销后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经县级民政部门(现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据实报销。市、县两级财政,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中央、省补助标准及时足额保障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支出。
依据《河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冀民〔2007〕57号)规定“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民政部门(现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基金中解决”;依据《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政府令〔2014〕9号)“七级至十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门诊费用,按不低于其年度残疾抚恤金总额百分之十的标准给予补助,发给本人包干使用。”这样七至十级残疾军人门诊补助费连同残疾抚恤金每人每年最多可以领取30063元(因战七级),最少可以领取10406元(因公十级)。
(三)护理费。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现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同时,依省厅文件规定,自2019年3月14日起,为因精神疾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发放护理费,标准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依各县(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住房保障。依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印发《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3〕15号)规定“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以下简称购建房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专项用于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移交地方安置时购建房支出。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核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核定。”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3〕51号)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酌情给予一定的补贴,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对维修户平均补助4800元。在此之前,河北省民政厅和秦皇岛市民政局分别为优抚对象启动过“安居工程”“荣居工程”并组织实施,受到了优抚对象的好评。
根据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79号)规定:“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优抚对象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等政策范围。”“优抚对象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地定桩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五)救助帮扶。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残疾军人需要配置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现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解决”。在我市每年都有20-30人次申请新发及更换辅助器械,相关费用完全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无需残疾军人承担任何费用。这既改善了残疾军人的生活质量,也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和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历年来在《调整部分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中要求:“各地在审核优抚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要严格执行抚恤补助金不计入优抚对象家庭收入的规定,特别要将符合条件的孤老优抚对象全部优先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优抚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市扶贫办根据精准扶贫有关政策,残障退伍军人经精准识别后,如符合建档立卡条件,将其纳入建档立卡系统,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享受的相关政策。
市民政局严格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退役军人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加大救助力度,有效解决贫困退役军人的基本生活困难和临时性生活困难。在核算困难退役军人家庭收入时,充分考虑并扣减其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医疗、康复、照料等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对贫困退役军人家庭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有效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一事一议”等政策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临时救助,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有效解决退役军人基本生活困难。
依据《河北省贯彻〈光荣院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冀民〔2012〕144号)规定“对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六)节日慰问。历年来的“春季”“八一”等节日期间的双拥慰问活动,残疾军人都是首要慰问对象。省、市、县政府民政部门(现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普遍走访、重点慰问、物质精神并重”的原则,在普遍走访的同时,对特别困难的退役残疾军人等部分优抚对象进行重点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实用物品,或是等值现金,以表达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褒扬他们为中华民族作出的重大贡献。
(七)特困帮扶。为切实关心关爱退役军人,有效帮助退役军人解决家庭困难及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2018年4月2日,秦皇岛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与秦皇岛市慈善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对退役军人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实施办法》,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具有秦皇岛市常住户籍的退役军人(含家属),在患有重特大疾病、慢性病、就医就学、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其他突发紧急事件而导致家庭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时给予一定数额的救助。截至目前,我市慈善协会对符合文件规定的退役军人发放了救助金共计7.8万元,救助退役军人11名。2019年上半年开始,我省启动了关爱退役军人计划,省、市、县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均成立了“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退役军人予以帮扶,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八)去世后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现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九)子女入学问题。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多年来,市、县教育局和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扶贫助学政策控辍,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等群体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大校车服务投入,市教育局于2018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明确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针对“给予政策支持解决贫困生无法转学到正规学校接受教育的问题”根据河北省学籍管理办法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划定、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范围,各公办小学、初中按照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片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目前,省教育厅规定的义务教育转学依据为居住地、户籍地变更,与学生是否贫困生不相关,如残障退伍军人子女存在转学需求,可具体咨询拟转入学校的主管教育部门。
我市各县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把服务好管理好退役军人作为首要任务,对1-6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生活、医疗、住房、就医就学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尽最大限度的给予帮助。
综上所述,在残障退役军人“精准扶贫”上,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积极落实上级各项优抚政策,保障优抚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多渠道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同时,还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并支持社会力量,共同协作,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残障退役军人提供政策支持、物质资助、精神抚慰、心理援助等常态化、个性化服务措施。
秦皇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1月29日
签发领导:刘焕龙
联系人及电话:张景峰;5805876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