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8-11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文号:秦人口领〔2009〕6号 索引号:168/2010-153532
秦皇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
核查工作的意见
秦人口领〔2009〕6号
各县区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人口厅发〔2009〕58号)和《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实施方案》(冀人口办〔2009〕43号)要求,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2000—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本次人口和计生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09年,我市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全员人口信息摸底录入工作。由于各级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市这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全员人口数据库已按时高标准建成。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管理,探索建立有利于提高人口统计质量的体制机制,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政策提供准确、科学、权威的信息支持,特别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奠定基础,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将其列为2010年重点工作,纳入对各级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核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尤其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各级公安、卫生、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技术、信息、资料、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本次核查工作,要求基层人口计生部门将全市数据库中现有的2000年以来近30万出生人口家庭的个案信息逐一入户核实,并与公安部门户籍和暂住人口信息、卫生部门预防接种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教育部门小学和幼儿园在校(园)学生信息进行比对、修正和补充。按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本次核查和数据录入工作要于明年2月10日前结束,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职责。人口计生部门承担比对、抄录、修正、补充、录入等具体业务。公安部门负责提供2000年1月1日以来出生的户籍人员和暂住人口信息资料,由各县区公安局户政科按照所需提供的项目从系统中导出,提交给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卫生部门负责提供防疫卡和出生医学证明资料,其中市卫生局要将全市具有接生职能的医疗机构名单提交给市人口计生委,具有接生职能的医疗单位要提供本单位2000年1月1日以来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档资料,由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到相应医疗单位抄录,或直接将计生部门掌握的出生资料同出生医学证明进行核对。教育部门负责提供1至5年级小学和在册幼儿园现在校(园)学生家庭信息,由各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幼教科将上述学生家庭信息的电子文档提交给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其中市级财政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各县区开展核查工作予以补助,各县区财政要按照本县区总出生数每户不低于8元的标准,追加县、乡、村三级核查经费。各县区要及时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议,进行专项部署。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完成本级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并在本系统层层进行部署,加强协调调度,为基层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三、求真务实,扎实推进
本次核查工作要求精度高,各级各相关部门特别是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把时间关、质量关,做到摸实情、查实底,认真比对,规范录入,确保核查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统计口径和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漏统、错统。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谋划,认真实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核查录入任务。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