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救助贫困计划生育家庭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0-08-11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文号:秦人口发〔2009〕1号 索引号:168/2010-155355
秦皇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救助贫困计划生育家庭活动方案
秦人口发〔2009〕1号
各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开发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两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工作的要求,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拟于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贫困计划生育家庭救助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救助条件、名额、方式
市级救助的条件为: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其父母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母亲年满50周岁以上,家庭生活水平低于本县区农村或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且以往未受到过市、县级救助的部分贫困计生家庭。
每个县区确定1—2户贫困计生家庭作为本次市级集中救助对象(经县区申报,市级审查,全市共确定13户)。市级采取一次性发放救助款的方式,由市领导和市人口计生委领导为每户发放1万元救助金。各县区同时开展本级的救助活动。
二、救助活动的程序安排
拟于1月20日和21日,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走访慰问并现场救助7户贫困计生家庭(安排表附后),其余由县区走访慰问并现场救助。春节前,各县区完成本级的救助工作,并书面向市人口计生委报告救助活动开展情况。
三、救助活动的宣传报道
市级救助活动将邀请市电台、电视台、秦皇岛日报、秦皇岛晚报等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各县区的救助活动由本县区新闻媒体自行采访报道,并将录像带交由市电视台编辑,进行集中报道,以营造更大的舆论声势。
二○○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