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民政局对救灾款实行社会化发放

发布时间:2015-05-29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131/2015-172250

 

救灾资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与受灾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为了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的运行管理,卢龙县民政局结合县实际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试行春荒期间救灾款物社会化发放制度。
社会化发放改变以往乡镇民政所发放冬春救灾资金的模式,由县民政局根据乡镇民政所提供救助对象花名册、身份证号、粮食直补卡(一卡通)银行账号和救助金额,直将资金到群众粮食直补卡(一卡通)上。
社会化发放规范了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确保了救灾资金发放的时效性,使资金坐上了“直达车”及时、足额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充分发挥了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效用,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5月中旬,卢龙县民政局将50万元春荒救灾款以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发放到灾民手中,并下拨了救灾粮13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