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开通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业务

发布时间:2018-04-08        发布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208/2018-163642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便捷度, 42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在全市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以下简称“公贷自动提取”)业务。借款人及配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提取还贷协议》,委托公积金中心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按年自动提取核定的住房公积金。使办理公贷自动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必往返银行、单位,有效解决了广大职工办理业务时遇到的人员拥堵排队长、交通不便停车难等问题,真正实现了百姓不出家门、自动到账的愿望。下阶段,中心将进一步优化提取业务办理流程,加强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