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机关“保增长、惠民生、促发展”32条便民利民措施

发布时间:2009-04-14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秦公发〔2009〕69号        索引号:119/2009-161347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大局的职能作用,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和谐警民关系,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河北省公安厅“服务发展便民利民10条措施”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的意见》等精神,特制定《秦皇岛市公安机关“保增长、惠民生、促发展” 32条便民利民措施》。

 

一、维护经济建设方面

1、对当前为扩大内需而投资的在建及新开工的重点工程项目,其所涉及公安行政审批与许可事项,实行特事特办,快办办好;重点项目所在地设立警务室,提供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服务。

2、全市公安机关实行治安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帮助企业及群众提高识骗防骗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实行接报案件首接责任制和轻伤害案件调解制。

3、全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所有办事窗口实行“低台敞开式办公”,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首接(办)负责、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限时办结等服务承诺制度。

二、治安管理方面

4、对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爆破作业许可和邮政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专人受理,建立电话咨询、电话预约和上门服务工作机制,做到按规定时限的减半工作日内完成;进一步规范民爆物品“一条龙”服务,认真落实对大型企业、国家重点工程实行爆炸物品由生产企业到使用单位的直供措施。

5、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网络化管理,推行“网上受理服务”;对于诚信守法信誉良好的企业购买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核查初审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申请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当日内审批,审核通过的发给“多次有效、有效期为半年”的购买备案证明。

6、申请办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发给“一次有效、有效期为一个月”的运输许可证;申请办理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发给“多次有效、有效期为一年”的运输备案证明。

三、交通管理方面

7、对小型汽车(进口机动车除外)实行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在昌黎县车管所已办理辖区小型汽车注册登记业务的基础上,2009年6月底前,小型新车上照业务下放到抚宁、卢龙、青龙县车管所;2009年6月1日起,群众可在市辖所及所在县车管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证、换证、审验以及行驶证补证、换证业务; 6月1日起打破县区界限,实行就近检车,最大限度满足群众车检需求。

8、取消进口机动车省级审批程序,群众可在市车管所直接办理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

9、2009年10月1日起,群众可在互联网上选取汽车号牌。

10、2009年5月1日起在我市推行驾驶证社会直考,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公民可直接到市车管所报名考试。

11、下放机动车通行证核发权限,海港区、开发区的货运机动车通行证由市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办理,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及四县的通行证由所在地交警大队办理;下放临时停车场审批权限,由辖区交警大队负责审批;下放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权限,实行目的地管理,即目的地在四个县的由所在县交警大队办理,目的地在四个城市区的由市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办理。

12、2009年内,实现省内道路交通违法非现场执法异地处理、缴纳罚款,方便群众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事宜;在我市已安装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路段,于2009年4月1前已完成提示、告知标志设置,为群众特别是驾驶员出行提供服务。

四、户口管理方面

1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在就业地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和双方父母迁入城市落户。

14、购买价值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商品房的外地购房者,可办理购房人及其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的户口落户手续。

15、在省内办理户口迁移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在省内对迁移证件丢失或申请落户地点变更的,取消未落户证明。

16、全市四城市区所有派出所、四县城关派出所户籍室周六、周日照常办公,方便群众办理户政业务;派出所免费提供新生婴儿重名查询服务。

17、对公民申请办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60日内完成发放;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0天;临时居民身份证,3日内办结;对因病、残疾常年卧床不能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18、缩短办理户口时限。各类户口核准事项从20个工作日改为即办件,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核的除外。

五、消防管理方面

19、对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的消防审核、验收,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从2009年5月1日起,对一般建设工程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申报材料齐全的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内办结。

20、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重点大项目随报即审、优先办理、特事特办。

21、设立消防服务热线电话0335-3655119,提供消防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受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通过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火灾信息、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等资讯。

22、开放消防站。确定每周六为消防站开放日,向群众传授消防法律、法规、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

23、组建消防技术和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灭火救援专家组,为社会提供消防设计、防火材料、火灾隐患整改、抢险救援、消防安全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论证服务。

六、边防管理方面

24、出海船民凭我省公安边防部门签发的有效《出海船民证》,可在省内各港口随我省籍船舶出海作业,无需随船更换《出海船民证》。

25、在办理出海证件年审时,本省船舶及其人员除可向船籍港边防派出所申请外,还可选择向省内经常停靠地边防派出所申请,有关单位应当受理。

26、边防派出所办证窗口实行24小时工作制,方便群众在节假日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和出海证件;各种出海、户口、居民身份证件,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27、公布“近岸110”报警服务电话,为从本港报关出海的作业船舶提供包括海洋气象、海上治安预警提示等信息服务。

七、出租车管理方面

28、到各出租车公司为出租车辆、从业人员年审提供上门服务;加快出租车GPS的安装步伐,提高技防能力,保护广大出租车从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9、查处违规出租车,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第一次乱停、乱放、闯岗、无从业违规出租车司机和车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不罚款,只作违规登记。

30、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出租车出区营运登记检查手续,实行微机化登记,缩短检查登记时间。

八、出入境管理方面

31、2009年4月1日起,公民可就近在受理机关领取出国(境)证件,为有申领加急证件、跨市团队境外旅游等情况的,可在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直接领取;除特殊情况外,出国(境)证件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5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九、互联网安全管理方面

3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由市级公安机关下放到县级机关。


公开程序:本部门内部审批
责任部门: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