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04-02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0-104700

各县(区)卫生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近年来,我市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平稳运行,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了良好的医疗保障,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但是,在新农合基金使用、管理等环节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为规范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基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是维护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强化科学管理,对于降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成本,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顺利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及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支持新农合制度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新农合基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把新农合基金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科学制定补偿方案,防范和规避统筹基金透支
2009年,我市部分县区的当年统筹基金超支,基金出现透支的风险。为规避基金透支风险,各县、区在制定补偿方案前要认真分析上年度病人流向、住院费用及基金使用情况,科学测算,认真调整补偿方案,避免统筹基金透支影响新农合制度的正常运行。
三、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基金管理使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一)严格掌握入院指标,禁止就诊病人过度治疗。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的技术标准,在诊疗过程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禁随意放宽入院指标,严禁不按病情需要,将门诊病人、门诊观察病人变相收入住院,造成基金过度使用。
(二)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杜绝串换使用药品,变更报销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严禁将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报销,严禁将合作医疗目录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纳入报销。需要使用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的,实行知情告知制度。
(三)严格诊疗人员身份确认,杜绝冒名顶替违规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新农合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就诊人员身份,不得让未参合人员冒名顶替就诊,工作人员不得帮助未参合病人冒名就诊,确保参合人员权力不受侵犯,确保基金使用安全。
(四)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增加收费项目和分解收费,对新农合收费项目及价格要进行公示,接受参合农民的监督。
(五)严格执行报销规定,杜绝变相报销现象发生。严禁将不属于新农合补偿的费用变更为可补偿费用。不得违规书写假病历将不符合报销范围的病种变换为报销病种;不得为病人出具虚假医药费单据或虚开医药费单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比例;不得擅自扩大和缩小药品和诊疗目录报销范围;不得将门诊单据变通为住院单据报销。杜绝在定点医疗机构中因工作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误报、错报、乱报现象的发生。
(六)严格执行新农合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违反财务规定现象发生。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卫生部下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新农合基金,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贪污农民个人缴纳的参合基金,收缴的农民参合基金要及时如数上缴,做到基金与参合农民人数相一致,做到新农合账目与新农合报表相一致。
三、规范新农合风险基金管理
各县区按照省卫生厅要求计提10%风险资金后,要保持风险基金相对稳定,若出现透支等情况必须动用风险金时,严格按照《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按规定履行动用风险基金申请审批程序以后方可动用,否则一律不得擅自动用风险基金。
四、合理运用结余基金,科学开展二次补偿
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基金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年底基金结余较多的地方,要制定科学的二次补偿方案,使农民充分受益,但不应将二次补偿作为常规补偿模式。
五、坚持基金补偿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完善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基金使用和费用补偿要坚持定期公示制度,增加新农合运作的透明度。各县、区及各点医疗机构,每月对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偿情况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区要制定出台新农合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及处理规定,认真梳理、查办群众举报的线索,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行为,确保新农合基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
新农合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惠民工程,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定点医疗机构一定要从讲政治高度提高对新农合基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发展。
 
 
                                                           年四月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