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28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0-163452
秦卫疾控〔2010〕10号
各县区卫生局、爱卫办、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驻秦各部队: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总队后勤部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和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爱卫办、省军区后勤部、省武警总队后勤部印发的《河北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开展禁烟活动。
为做好我市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实现2011年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我们制定了《秦皇岛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卫生局 秦皇岛市爱卫办
秦皇岛市军分区后勤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秦皇岛市医疗卫生系统
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卫生系统带头做好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工作。
2009年,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人民医院、市第三医院、市妇幼医院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2010年,各县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全部达到无烟单位标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全部达到无烟单位标准;80%医疗卫生单位达到无烟单位标准;全市成立1家戒烟门诊,开展戒烟服务。
2011年,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内全部达到禁烟目标,每个县区成立1家戒烟门诊,开展戒烟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卫生系统创建无烟单位活动
各县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附件2、3)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全市医疗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要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等指标纳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定,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努力实现工作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目标。
(二)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镇)、全国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大力宣传控烟活动。要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宣传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并通过组织健康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专题访谈等方式宣传医疗卫生机构禁烟活动,带动其他行业及全社会主动参与控烟活动,引导全民远离烟草。
(三)控烟工作网络建设
成立各级控烟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控烟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职责,2010年底前建立健全市、县(区)控烟工作网络,
(四)提供戒烟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应树立控烟意识,加强临床医务人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或戒烟者提供戒烟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立戒烟门诊,逐步提高吸烟人群戒烟率,降低全民吸烟率。
三、组织管理
(一)市卫生局成立“秦皇岛市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禁烟工作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控烟技术指导组,办公室主任由魏东舟同志兼任,控烟技术指导组组长由杨希存同志担任。控烟技术指导组设在市疾控中心,负责为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提供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效果评价等。
(二)各县区卫生局、疾控中心和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本辖区及本单位禁烟工作。
四、考核
市卫生局将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禁烟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禁烟规定执行情况,医务人员、患者戒烟情况,及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情况,评价禁烟效果,通报督导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评分标准自查自评,将自评结果于每年10月1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禁烟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卫生局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并将无烟禁烟工作落实情况,包括无烟单位达标数量、名单等相关信息于每年11月5日前按要求上报市卫生局禁烟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要制定本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计划,于2010年6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禁烟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秦皇岛市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3、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
4、2010年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单位名单
秦皇岛市卫生局办公室 |
2010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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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卫生 控烟 通知 |
附件1:
秦皇岛市医疗卫生系统
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霍兴文 市政协副主席、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任春振卫生局副局长
郭志敏 卫生局副局长
李学斌 卫生局副调研员
郝立明 秦皇岛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成 员:魏东舟 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董新年 卫生局农村与基层卫生科科长
曾庆义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李敬军 卫生局计财科科长
李昊平卫生局科教科科长
陈 满 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许德有市爱卫办监督检查科科长
曾宪银 秦皇岛军分区后勤部战勤科科长
杨希存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王 震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附件2: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四、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无烟医院在此基础上还要符合以下标准: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十、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附件3: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
评分说明:
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各项总分为100分;
2、无烟医院达标标准为80分;
3、无烟疾控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达标标准为60分;
4、第1至8项标准中有一项为零分,即视为不达标;
5、疾控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十项进行评估。
8+2标准 :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15分
1、医疗卫生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2分),并职责明确(1分)
2、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2分),并职责明确(1分)
3、将控烟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计划(3分)
4、医疗卫生机构有无烟环境具体实施方案(3分)
5、机构领导成员不吸烟(没有吸烟成员得3分,有吸烟成员得1分,超过一半吸烟成员不得分)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5分
1、医疗卫生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制定工作纪录(1分)
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2分)
3、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15分
1、医疗卫生机构所属管辖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5分)
2、医疗卫生机构室内任何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共5分),每处发现烟头扣0.5分、吸烟者扣0.5分,扣完为止。
3、室外吸烟区设置符合要求(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通风良好)(2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4、无机构员工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1分)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 10分
1、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5分)
2、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3分),并有培训纪录(2分)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15分
1、机构内通过媒体(如院内电视等)进行控烟宣传(5分)
2、机构内有控烟文字(如展板、宣传栏、标语等)宣传材料(5分)
3、宣传形式三种及以上(5分)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5分
1、对职工进行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的相关培训(2分),并有培训等记录(1分)
2、对职工进行劝阻技巧的相关培训(1分),并有培训等记录(1分)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15分
1、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2、对员工开展控烟知识培训并有记录(5分)
3、有员工参与的控烟活动(如沙龙、知识竞赛等)宣传(3分)
4、对员工提供戒烟服务(5分)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医疗卫生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指导 10分
1、医务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4分)
2、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4分)
3、相关科室的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指导(2分)
十、医院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5分
1、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1分)
2、 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2分)
总分100
附件4:
2010年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单位名单(170)
卫生行政单位(8)
海港区卫生局
山海关区卫生局
北戴河区卫生局
开发区卫生局
抚宁县卫生局
昌黎县卫生局
卢龙县卫生局
青龙县卫生局
卫生事业单位(17)
秦皇岛市执法监督所
海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海港区执法监督所
北戴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戴河区执法监督所
山海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海关区执法监督所
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发区执法监督所
抚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抚宁县执法监督所
昌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昌黎县执法监督所
卢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卢龙县执法监督所
青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青龙县执法监督所
各级医院名单
三级医院(2)
秦皇岛市第二医院
秦皇岛市中医医院
二级医院(25)
秦皇岛市肿瘤医院
秦皇岛市军工医院
秦皇岛市骨科医院
秦皇岛市工人医院
秦皇岛市耀华医院
秦皇岛市九龙山医院
秦皇岛柳江医院(民营)
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港口医院
中铁山桥集团医院
青龙满族自治县医院
青龙满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青龙满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卢龙县人民医院
卢龙县中医医院
卢龙县妇幼保健院
抚宁县人民医院
抚宁县中医医院
抚宁县妇幼保健院
昌黎县人民医院
昌黎县中医医院
昌黎县妇幼保健院
北戴河医院
海港医院
开发区人民医院
山海关人民医院
秦皇岛市直民营医院名单(20)
秦皇岛大众医院
秦皇岛东华肛肠医院
秦皇岛海港友谊医院
秦皇岛海港老年病医院
秦皇岛福爱医院
秦皇岛百姓医院
秦皇岛燕山医院
秦皇岛海港口腔医院
秦皇岛友好医院
秦皇岛港民中西医结合医院
首医大北京口腔医疗集团秦皇岛口腔医院
秦皇岛济仁医院
秦皇岛风湿骨病医院
秦皇岛视光眼科医院
秦皇岛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秦皇岛协和医院
秦皇岛仁济医院
秦皇岛女子医院
秦皇岛海港糖尿病医院
秦皇岛肾病医院
秦皇岛市乡镇卫生院名单(31)
龙王庙中心卫生院
双山子中心卫生院
木头凳中心卫生院
肖营子中心卫生院
青龙镇卫生院(县中医院)
官场乡卫生院
马圈子镇卫生院
祖山镇卫生院
抚宁中心卫生院
牛头崖中心卫生院
石门寨中心卫生院
刘田各庄中心卫生院
石门中心卫生院
卢龙镇卫生院
燕河营镇卫生院
海阳镇中心卫生院
东港镇卫生院
西港镇卫生院
北港镇卫生院
海港镇卫生院
第一关镇卫生院
孟姜镇卫生院
石河镇卫生院
渤海乡卫生院
戴河镇卫生院
海滨镇区卫生院
安山中心卫生院
靖安中心卫生院
刘台庄中心卫生院
新集中心卫生院
昌黎中心卫生院
秦皇岛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67)
建设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东环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港城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海滨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燕山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环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西港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文化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白塔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河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上秦社区卫生服务站
东港里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
东港里第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秦皇小区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
秦皇小区第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秦皇小区第三社区卫生服务站
铁新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燕山一居社区卫生服务站
燕山二居社区卫生服务站
美岭社区卫生服务站
天洋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玉峰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安居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军工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企业联合社区卫生服务站
文耀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师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闻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开滦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世纪社区卫生服务站
建兴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人民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风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吉星里港口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吉星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海建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秦皇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桥东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工农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团结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燕大社区卫生服务站
红旗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先茂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红卫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和安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先盛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燕海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临河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热电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五四四社区卫生服务站
森林逸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南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天元亨社区卫生服务站
大龙道社区卫生服务站
南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田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铁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桥梁社区卫生服务站
工人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东街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站
西街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站
西河社区卫生服务站
开发区珠江道社区服务中心
开发区祥安里卫生服务站
北戴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戴河草场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北戴河东山社区卫生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