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先争优”认责公开承诺
发布时间:2011-04-18 发布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工作动态 第二期 索引号:208/2011-093918
为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和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巩固和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加快推进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提供文明、优质、廉洁、高效的服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作出如下认责公开承诺:
一、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
1、凡来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咨询或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所遇第一个被接待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将主动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负责答复、解释相关咨询和政策,并引导来访人办理业务。属接待人本职范围内的业务要及时答复和办理;不属于接待人经办的业务则负责联系和协调;
3、首问责任人不得拒绝咨询,否则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二、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
1、职工持个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查询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在当日之内给予答复。职工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或电话答复;
2、职工持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离、退休职工可持相关手续一次性全部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当日审核办结;
4、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单位集体购房的,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5、市中心为提取公积金、申请贷款、办理缴存的职工提供一站式“窗口”服务。免费提供审批表格和宣传资料。
三、坚持廉洁行政和文明服务
1、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依
法办事,部门职责、办事程序、文件依据公开透明。不越权办理无依据、无规定业务;不办关系事、交易事和人情事;杜绝吃、拿、卡、要、报等违规违纪问题;
2、全部岗位实行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工作人员着装整洁、礼貌待人,态度和蔼、文明用语;接待职工主动热情,接受职工咨询耐心细致;严禁工作忌语,杜绝生、冷、硬、横、拖等不文明现象。
以上承诺与科室、个人年终评先、绩效考核挂钩。
监督电话:3047127
电子邮箱:qhdzfgjj@yahoo.cn
门户网站:www.qhdgjj.com(121.22.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