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05132
各县、区建设局、秦皇岛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依据河北省建设厅2010度专项稽查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为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使用与质量的管理,拟于2010年6月至7月对全市在建民用建筑进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1、检查在建民用建筑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环节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检查在建民用建筑墙体、屋面保温材料的资料、复检报告、质量、现场施工等方面情况。
二、检查范围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昌黎县、抚宁县、青龙县、卢龙县和秦皇岛开发区的在建民用建筑工程。
三、检查组成机构
组长:梁启星
副组长:吉海松、刘东
第一小组:
负责人:卢振生 成员:孙倩、金作福、龙军
第二小组:
负责人:周冬涛 成员:董臣、刘燕、杨扬、孟祥波
四、检查时间
20101年6月28日至
五、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与现场取样检测等方式。
六、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1、检查组对违规工程进行初步核实,并负责收集相关证据。节能办对违规工程填写案件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后交由市建筑稽查大队进行处理。
2、市建筑稽查大队对违规工程案件进行审核,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3、市建筑稽查大队对行政处罚完毕的工程向市节能办告知。无处罚完毕证明和整改完毕的工程市节能办不得给予节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