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05513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315号)精神,结合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建专治[20102)文件中整改提高阶段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我市已取得甲级、乙级(含暂定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外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检查依据:

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

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

⒊《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冀建法〔2006539号);

⒋《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中价协〔2008013号);

⒌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

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三、检查内容:

⒈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条件符合情况;

⒉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情况;

⒊造价咨询企业的工作质量情况;

⒋造价咨询企业计价行为的专项检查情况(此项采用定量评分方法进行)。

三、检查安排:

第一阶段,710日前,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专项治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秦皇岛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报送市城乡建设局专项治理检查组。

第二阶段,71130日,市城乡建设局专项治理检查组对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中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涉及存在资质条件问题的企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阶段,815以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查组将对我市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束后将这次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