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农村新民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61704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实现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的重要举措之一。当前,我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已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不断强化服务指导。为强化对农村新民居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我市农村新民居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年初市城乡建设局制订并下发了《农村新民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手册》和《农村新民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暂行)》;为进一步抓好落实,经研究决定立即对全市在建的农村新民居建设工程开展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市城乡建设局《秦皇岛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暂行)》(秦建[2010]144号)和《农村新民居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秦建[2010]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对建筑人和建筑物“两个生命”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不断强化执法服务,从防止施工质量通病和预防施工事故出发,深入排查治理各类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全力确保农村新民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组织好这次大检查,市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副局长徐耀龙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质安科,办公室主任由质安科科长王宏琴兼任。同时,将成立两个检查组,分别由市质监站站长崔阔麟和市安监站站长杨海波担任组长,抽调质量安全专家和相关执法人员参加,对全市在建的农村新民居建设工程进行抽查。检查组成员及检查分工附后。
三、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采取各县区自查和市城乡建设局抽查的形式。各县区按照市城乡建设局下发的《秦皇岛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暂行)》(秦建[2010]144号)和《农村新民居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秦建[2010]60号)文件中监管职责划分,对本辖区内农村新民居建设工程立即开展自查,及时总结自查情况,并将自查结果和监管范围内农村新民居建设工程基本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将在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将听取各县区建设局农村新民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自查情况汇报,现场抽查2—3个在建施工现场。检查结束后,市城乡建设局还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问题突出、存在未纳入监管的工程和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县区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时间安排
(一)县区自查阶段:2010年11月28日前。
各县区建设局要在11月26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报和监管职责范围内所有农村新民居建设工程基本情况汇总表上报至市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科,电子邮箱:wanghongqin8068@163.com。
(二)市建设局检查阶段:2010年11月28日至12月8日。
市城乡建设局检查组将提前一天通知检查县区,抽查现场相关责任主体负责人要陪同现场检查,不得擅离职守,并准备好质量安全相关资料备查。
五、检查重点
(一)监管职责方面
各县区是否按照市城乡建设局的《秦皇岛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暂行)》(秦建[2010]144号)和《农村新民居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秦建[2010]60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上述两个文件中明确的监管范围是否清楚,负责工地是否开展监督检查和自查。
(二)工程质量方面
1、抽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勘察设计和检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工程质量法定责任履行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图审查、见证取样及相关检测手续履行情况。
2、现场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的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和复试报告,地基验槽记录、桩基检测报告,钢筋加工、制作与安装、连接(机械连接、焊接、绑扎)质量,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及现场计量情况,砌体组砌方法及观感质量,混凝土强度、结构外观质量,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基础、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3、强化对建设工程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现场检查相关原材料及构配件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装饰材料检测报告;门窗安装质量;饰面板、砖的施工质量及粘结强度检测报告;有防水要求的墙面、地面、屋面施工质量及功能试验;主要阀门、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情况及记录;排水系统的通水、通球试验情况及记录;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情况及记录;配电箱、盘安装及质量。
(三)安全生产方面
1、抽查新民居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重点检查“三类人员”配备和安全生产机构建设,“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情况。
2、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99)抽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3、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不力、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4、强化现场安全监理职责落实。检查监理单位及人员是否认真落实安全专项方案审核、日常安全检查、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旁站和严重安全隐患上报等安全监理责任,对监理规划的安全内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及日常安全监理资料进行重点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农村新民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加强对本次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配备得力检查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要彻底摸清底数,深入排查隐患,强化整改落实,确保辖区内所有新民居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二)受检工程责任单位也要认真开展自查,对照市建设局下发的服务手册要求,全力整改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并在大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干扰检查组的正常工作。
(三)凡发现重大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工程,将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并给予处罚,检查结果还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各县区和市城乡建设局检查组要严格标准,统一尺度,检查结果当场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