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6365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0]553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现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45元/工日调至58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40元/工日调至52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0元/工日调至39元/工日。清、借工价格由45元/工
日调至67元/工日。
二、本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月1日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2011年1月1日后在建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三、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四、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用中的综合用工单价,按本次调整办法执行。
五、本通知由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