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6365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0]553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现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45/工日调至58/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40/工日调至52/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0/工日调至39/工日。清、借工价格由45/

日调至67/工日。

二、本次调整自201111日起执行。201111日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201111日后在建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三、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四、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用中的综合用工单价,按本次调整办法执行。

五、本通知由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