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双节”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64005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元旦、春节和“两会”将至,为切实做好“双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双节”、“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防范,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双节”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10]717号)和《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秦安办[2010]8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双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健全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双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结合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10]637号)和《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冀建传真[2010]15号),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认真分析冬季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类型、原因,严格排查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及重点监管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进一步突出重点,认真制定针对性强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进一步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禁止将未完工的工程作为住宿场所,工人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合理有效的配置消防灭火器材。严禁明火取暖和私拉、乱接电线,防止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要严格把关,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下发整改停工令,并及时上报当地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以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在“双节”、“两会”前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排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高层建筑外墙保温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隐患排查治理,彻底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每个工地的安全生产要做到心中有数,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和拒不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各有关单位要建立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要带队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并保证通讯的畅通。要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展开救援,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救援,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对于迟报、漏报和瞒报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各施工现场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双节”、“两会”期间无特殊工期要求的建设工地,原则上不加班,放假的工地要加强值班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