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64433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营造安全、文明、稳定的节日氛围;根据省建设厅、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两节期间,是事故的多发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好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周密细致地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监管,认真抓好节日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百日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结合正在进行的安全许可证检查工作,积极延伸拓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范围,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深入开展节前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迅速行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强化自查整改。要突出“三项制度”和“法人承诺制”的落实情况、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安全投入和安全设施的到位情况、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标准化推行情况及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等重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工作实效。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高支模、塔吊、深基坑防护、配套设备设施、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和监控,并落实专人负责;建筑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防止坠落、坍塌、触电、物体打击、地下作业窒息等伤亡事故的发生。凡新开工项目要本着“先探后开”的原则,确定施工标段地上、地下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设施后再开工。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长效管理工作标准,进一步深化施工现场长效管理,规范建筑物密目网围挡、土堆覆盖、道路硬化以及土石方车辆的冲刷及覆盖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整洁美观;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规定作业时间组织施工,杜绝各类施工扰民行为的发生。节日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对存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的工程坚决停工整改。
四、加强值班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要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和救援演练,应急人员要待命值守,时刻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确保通讯及安全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最大限度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事故的影响、减少事故的损失,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要切实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工地也要安排人员值班,,确保值班通讯畅通,反应快速,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值班,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