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佳公共建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65820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展示我市城市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参与城市建设的热情,在全市形成建精品、上品位的浓厚氛围,不断推进精品工程、标志性建筑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十佳公共建筑”的评选,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推荐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二、2010年“十佳公共建筑”评选工程范围为2008年至2010年期间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做好推荐工作。
   
三、
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群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

四、今年的申报工作自201115日开始。各部门务于2011114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过期视为放弃。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十佳公共建筑”的单位,应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一)《秦皇岛市“十佳公共建筑”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国家、省级、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与优质工程奖获证书复印件各1份;

(三)竣工验收证明及业主使用意见;

(四)建筑特色介绍(1500字以内);

(五)附有文字说明的项目照片。照片应包括反映项目外观和概貌的正面和不同角度的侧面,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鸟瞰图,以及内部空间及细部处理的照片。

(六)反映建筑特色、项目功能特点,且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演示光盘1张。

(七)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否则,专家评委可以作为无效对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写全称。

(八)申报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通报批评。

(九)以上申报材料组成A3纸张大小的图册。

六、评选办法参照“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评选办法。

七、20101月下旬,市城乡建设局对评选拟定名单在秦皇岛市建设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对评选出来的工程,授予“十佳公共建筑”称号,并在全市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公布和表彰。

八、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请与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联系,   

联 系人:张云肖  张兆宠        联系电话:0335-306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