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1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00519

各县区建设局(住建局):

为发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和优美自然环境特色,推介特色景观旅游村镇,保护和开发村镇旅游资源,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依据住建部《关于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开展市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挖掘和推介村镇景观资源特色,评估村镇旅游资源价值,增强保护村镇的自然环境、田园景观、传统文化、民族特色、产业特色等资源的意识,引导村镇旅游业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协调,促进城乡交流,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申报条件

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自然或人文景观,资源类型丰富,景点数量较多,并且组合关系良好,适宜开展旅游活动。自然或人文景观基本保存完整,人为干扰较小,且不构成明显影响。

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还要具备以下一个以上条件:

1、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历史文化方面具有学术价值和教育意义;

2、在观光旅游和休闲度假方面具有一定的开发价值;

3、能够较完整真实的体现地方民族特色、民俗风情和传统乡村特色、自然风貌;

4、有文化传承载体、文化活动队伍,形成独特的文化活动形象。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申报程序:申报主体是行政村和乡镇政府,乡镇负责推荐并组织申报,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评,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评审。

申报材料:秦皇岛市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村镇基本情况(1500左右文字材料);反映村镇特色景观的相片不少于三张。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同旅游等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深入挖掘本地区景观旅游资源和特色,组织好初评和申报工作。

(二)各县区在初选基础上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镇)村,申报和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运作。

(三)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联系电话:3060846;电子邮箱:jsjczk3060846@163.com

五、评审结果运用

被评定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镇(村)由市城乡建设局授予“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称号,发放牌匾和证书,并在秦皇岛建设网上予以公布和宣传,从中择优报省、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