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1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00626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一、 提高认识
各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汛期,特别是突发恶劣天气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尤其给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部位带来的极高危险性,迅速成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联合组成的防汛领导小组,立即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开发区建设局负责人一定要认识到大雨暴雨对在建工地影响的严重性和防洪防汛工作的紧迫性,紧急召集力量,严格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安全度汛。
二、 强化治理
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者虽然不足5m,但地址条件较差、周边和地下环境复杂的基坑施工,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排查,认真评估恶劣天气和特殊地理位置对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部位的影响,迅速开展安全监控和隐患排查。各县和市开发区建设局以及所属安监机构要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安排部署,对所在辖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摸底排查和专项治理,严格检查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现场是否严格按照论证后方案实施,并及时督导施工单位主动治理重大隐患,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施工安全。
三、落实责任
各在建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主体,立即开展一次自查、排查活动,对已发现的隐患绝不放过,明确整改责任,切实落实整改人员、措施和时限,迅速彻底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各县和市开发区建设局以及所属安监机构要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落实监控措施,了解项目实际,严格整改。对拒不整改隐患的工程要严肃处罚,不断加大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全力预防各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