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公积金执法稽查工作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3-03-20 发布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208/2013-110517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面整治公积金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目标下,坚持“合法、公正”和“教育整改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注重规范日常监管,努力加强稽查执法制度建设,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住房公积金稽查执法工作逐渐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全市各单位公积金法规意识和职工依法维权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中心自成立稽查执法科后,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公积金工作实际,先后研究起草了《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办法》、《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稽查办法(试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案件查办制度》、《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业务培训和专业考核,积极协调办理了《执法人员资格证》、《执法证》和《罚没许可证》;制定规范了《行政处罚表》、《现场检查表》、《卷内审批表》、《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笔录》、《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9个必备执法文书。对重点案件,坚持主管领导带队办案,建立和实行了公积金案件备案报告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为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职能,依法开展对未缴、欠缴单位的催建催缴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认真抓好公积金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中心适时在全市开展了公积金执法大检查,不断加大未缴、欠缴单位的催建催缴力度。中心执法人员采取电话沟通、上门协调等手段对未建制和未按规定缴存的单位进行了催建催缴工作,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欠缴单位进行详细的解释。近一年来中心接待职工上访、电话举报25人次,对20多家单位进行了上门走访调查,大多数欠缴企业为职工恢复了缴存。对于拒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中心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已经对3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对往年处罚、处理过的单位,执法稽查科也进行追踪检查,确保这些单位的建制、缴存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执法稽查工作,中心已督促120多家企业开户或恢复缴存,共涉及3000余人,有力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