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 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13 发布机构:公安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35/2024-685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严密防范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干扰破坏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管控时间:2024年7月1日0时起至2024年8月31日24时止。
三、管控区域: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疏港路、浙江南路以西,青龙满族自治县251省道以南,卢龙县青龙河大桥以东,昌黎县滦河以北的区域内。
四、管控原则:在管控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涉及到因农业、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应依法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申请),并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管理支队,电话:0335—4030440)备案后,方可实施。
五、管控措施: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