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45/2008-102550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第8号《典当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从事典当业的单位
办理条件:从事典当业活动
办理手续:1、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2、申请经营报告书(内容包括:名称、性质、经营范围和申请开办理由) 3、企业经营地点、承包证明、企业坐落位置平面图、内部结构平面图、企业正门照片63张。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与当地派出所签定治安责任状。
办理流程:向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自审理之日起三日内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8019357
监督电话:8019350
办理地点邮编: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0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