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爱女孩行动公益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04-05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文号:秦开管委办〔2007〕5号 索引号:145/2008-084958
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秦政[2006]159号)和《秦皇岛市委办公室、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办字[2006]98号)要求,开发区设立关爱女孩行动公益金,主要用于独女和双女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在教育、就医、生活等方面的困难救助,为管好用好公益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益金的来源和管理
开发区关爱女孩行动公益金由开发区财政统一筹集,与人口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公益金统筹使用,按照《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 公益金的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关爱女孩行动公益金:
(一)开发区范围内的户籍人口;
(二)是计划生育家庭中的独女或双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
(三)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开发区农村或城镇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在入学、就医、生活等方面遇到经济困难的;
(四)受助女孩品德优良、学习努力,通过帮扶能解决其一定的实际困难,并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第三条 公益金的发放标准
符合救助条件的纯女户家庭可享受每年200元—500元的奖金或实物救助。
第四条 公益金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一)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村(居)委会核实,填写《关爱女孩救助公益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等材料,由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报乡级计生部门审核,经乡级确认后,上报开发区关爱女孩行动办公室。
(二)已离婚的独生子女父母,以谁抚养谁提出救助申请的原则进行申报。
(三)开发区关爱女孩行动办公室对申请救助的家庭将组织相关的调查,进行救助资格审批。审批结果在申请救助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由开发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社会发展局财政科发放救助款。
(四)申请救助公益金每年8月份审批一次。
(五)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健全救助工作档案,如实记载救助情况,并上报有关报表。
第五条 救助工作的监督
(一)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公益金的划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二)救助对象要如实反映个人及家庭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对公示情况有不同意见的,乡级计划生育部门要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开发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经核实不符合救助条件而骗取救助公益金的,要予以追回。
(三)负责救助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照章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秦皇岛开发区社会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