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建设局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新举措
发布时间:2009-04-08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公告公示 文号:秦建[2009]34号 索引号:134/2009-165233
秦皇岛市建设局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新举措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结合我局职能和工作实际,特制定六条服务举措。 1、全面清理,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建设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由 24项削减合并为 9 项。审批盖章由18个削减为1个。申报、备案、审批材料由108份减少到39份。 2、规范收费,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行政事业性收费3项,取消2项,保留1项。即取消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保留征收的建筑节能费,对被评为市级以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免收;对“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缓收。 3、再造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严格按省建设厅明确的审批流程,依据职责抓好招投标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相关审批事项。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领办帮办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套材料共享、一个公章验证、一个证书通过、一天之内办结”的“五个一”管理机制。 4、创新模式,最大限度满足工期需要。取消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首先进行施工总包招标的限制,对满足条件的项目允许业主先行进行地基处理工程招标,允许先行进行地基处理工程的施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取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期限的限制,在遵循保障招标质量和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下,经投标人签字同意,招标人可以自主合理确定招标时限;取消投标人进秦备案手续,进冀备案由到省厅申办改为在市局代办,由投标前办理改为中标后办理。 5、提前介入,最大限度靠前服务。对工程质量实行跟进监督,将质量监督注册改为告知性备案。加强工程质量日常监管,保证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一次性通过;提前进行安全监督,将安全监督交底服务进一步前置,在招投标结束后,以安全监督交底文稿的形式告知施工主体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靠前指导施工现场完善安全文明基础设施和各施工主体的安全保证体系。局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强化现场监管与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帮办、领办制度和首问首办责任制度。摒弃以批代管、以收代管、以罚代管现象,实现行政审批性向管理服务性转变,“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 6、透明高效,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网络作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网上报名、受理、招标、审批工作。通过网络全程行政监察,接受各界监督。
责任部门:建管科、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