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转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暂扣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8-04-07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公告公示 文号:冀建质[2007]120号 索引号:134/2008-164046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暂扣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报 冀建质[2007]12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2007年11月1日,由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包施工的清木苑小区5号高层住宅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第二十二条和《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第四条有关规定,对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行政处罚((冀建)罚字(2008)第50号),同时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建设项目。 特此通报 二00八年三月四日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