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地方金融管理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5-04-30
来源: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1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行政检查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2.《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

省级、市级、县级

2

对典当行的行政检查

1.《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四条

2.《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

省级、市级、县级

3

对地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行政检查

1.《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仅为省级)

省级、市级、县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仅为省级)

4

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行政检查

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一条
2.《河北省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

省级、市级、县级

主办: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承办: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冀ICP备06031179号-1     网站标识码:130300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