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近日,记者在省节能专项督查组汇报会上了解到,上半年,我市紧紧围绕今年及“十一五”节能工作目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在节能减排工作上取得了丰硕成果。据统计,上半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62%;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1.23%。预计全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6.5%,规模以上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6%。
为如期完成全年的节能工作目标,市委市政府对省委省政府节能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具体措施,根据各县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对今年节能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重新核定。市政府督察室对全市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规范企业用能行为。
在落实省政府节能减排“十项措施”中,我市严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对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80家重点能耗企业明确节能任务,对14家违法违规落后产能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对高于我市单位GDP能耗水平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核准、备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主动淘汰了卢龙武山水泥集团2座立窑、庙沟铁矿210立方米高炉2座;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启动实施抚宁县城区集中供热、首秦炼钢转炉自动化回收、青龙宏达热力燃煤锅炉节能技改等项目工程,目前已完成投资2.18亿元;组织开展能耗大户对标行动,重点能耗企业全部制定了能效对标实施方案;加强用电管理,建立了用电月会商制度,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加快“效能电厂” 建设;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口,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项目;抓好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将重点能耗企业的监控范围由5000吨以上标准煤扩大到3000吨以上标准煤,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开展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建立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政策,推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在重点能耗企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对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范围的产品全部实行优先和强制采购政策;严格节能目标考核问责,对于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据悉,为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今后我市将重点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强化经济性调度督导,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予提拔重用,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对未完成目标的企业法人代表不得参加评优评先,直至责令停产整顿并给予经济处罚,法人代表已获得的省、市内各种荣誉称号一律取消,国有企业法人代表一律就地免职。